關于2026年稻谷最低收購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糧糧〔2026〕77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局)、財政廳(局)、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國家糧食和儲備局各垂直管理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各省級分行,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為認真落實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2026年繼續對最低收購價稻谷限定收購總量。現將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限定收購總量和批次安排。限定收購總量為5000萬噸,其中秈稻2000萬噸、粳稻3000萬噸。限定收購總量分兩批次下達,第一批數量為4500萬噸(秈稻1800萬噸、粳稻2700萬噸),不分配到省(區);第二批數量為500萬噸(秈稻200萬噸、粳稻300萬噸),視情具體分配到省(區)。
二、操作流程。相應品種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啟動后,秈稻、粳稻各自最低收購價收購量達到第一批數量的90%時,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及時組織有關分公司會同省級糧食和儲備等部門單位研究提出本省(區)第二批收購數量建議,并根據產量、收購進度、農戶余糧等統籌平衡后,報國家糧食和儲備局批準。
國家糧食和儲備局在門戶網站公布第二批分省(區)收購數量。第一批收購數量完成后,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按第二批分省(區)收購數量開展收購,達到批準數量時立即在相關省(區)停止收購,終止預案執行。
三、定期報告。相應品種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啟動后,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按照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調查制度等要求每五日向國家糧食和儲備局報告收購進度;開展第二批收購后,每日報告收購進度。國家糧食和儲備局定期公布相應品種最低收購價收購總量。
四、有關要求。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要嚴格執行最低收購價限量收購政策,不得超量收購;財政資金支持限于限定收購總量內。各省(區、市)有關部門單位要充分發揮糧食流通對生產的反饋作用,推動品種培優和品質提升,擴大綠色優質產品供給。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和儲備局財政部農業農村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2026年3月31日來源:國家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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